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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報到程序
新生憑有效身份證件、《錄取通知書》到各錄取單位新生接待處報到,核對《錄取通知書》、居民身份證、學位證書原件(以報考時的信息為準),上交有關材料。具體報到程序將在我院網(wǎng)頁公布。
二、報到要求
1、已獲碩士學位者須攜帶碩士學位證書原件;應屆碩士畢業(yè)生須攜帶碩士畢業(yè)證書及有效期在2018年9月29后的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和碩士學位證書原件;同等學力者須攜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(發(fā)證日期至2018年9月1日,須滿6年)。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,均取消入學資格。
2、居民身份證、學位證書及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須與《錄取通知書》上的姓名一致,如不一致者,須持有發(fā)證機關的書面證明,否則不予辦理報到手續(xù)。因故不能在報到時出示學位證書原件者,須出具畢業(yè)學校的書面證明(蓋校章)或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(fā)展中心的認證報告,否則不予辦理報到手續(xù)。
3、新生須在規(guī)定日期來校報到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,應向錄取單位辦理請假手續(xù),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周。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,視為放棄入學資格。
4、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(nèi),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(guī)定,對新生進行復查。復查不合格者,取消學籍。復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研究生存在弄虛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確定為復查不合格;情節(jié)嚴重的,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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